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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号文尘埃落定  同业受系统监管  ——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快评   

市场中传闻已久的银监会九号文终于尘埃落定。516日,一行三会与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中国政府试图控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最新举措,值得赞赏。目前包括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与银行同业业务在内的整个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被纳入监管当局的系统监管框架。

《通知》的亮点之一,是给予同业业务一个系统的定义,将同业业务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这一定义涵盖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各种主要的银行同业业务类型。在此基础上,《通知》还对上述各种类型的同业业务进一步给出了定义,并提出对应的核算方式与核算科目。

《通知》的亮点之二,是将同业业务纳入金融机构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由上至下进行授权管理,并禁止金融机构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这就使得同业业务由之前不受监管的灰色领域,被纳入到监管口径内的阳光领域。这无疑会方便监管机构统计整个金融体系的同业业务规模及其分布。

《通知》的亮点之三,是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对同业业务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例如,《通知》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又如,《通知》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这就限制了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业务来规避资本金与拨备监管的空间。

《通知》的亮点之四,是针对当前银行同业业务普遍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对同业业务的融资期限进行了限制。例如,要求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等。这将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上期限错配的严重程度。

《通知》的亮点之五,是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之外,重申了通过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来帮助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未来几年内,信贷资产证券化预计将获得极大发展,它不仅将成为银行盘活存量资金的重要工具,也会成为未来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大利器。

总言之,《通知》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它将会有效地弥补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中对同业业务的监管空白,从而遏制金融机构套利行为,将潜在的金融风险显性化,从而有助于控制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总体风险,避免风险的进一步累积。

从宏观上来看,《通知》的出台将会抑制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业务彼此拆借流动性,这可能导致银行间市场利率的显著上升,从而给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压力。不过,监管当局能够通过加大逆回购力度或者降准的方式来应对《通知》造成的利率上行,从而将《通知》出台的负面影响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一旦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业务提供资金的余地下降,预计一些融资偏紧的行业,例如产业严重过剩的部分制造业企业、三四线城市的中小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部分市县级地方融资平台,将会面临资金链紧绷甚至断裂的风险。预计今年将会有更多的基于上述基础资产的影子银行产品违约。

最后,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是市场主体突破金融抑制环境的自发行为,是市场倒逼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因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金融抑制的环境没有根本性改变,市场主体将会发明更多、更新的手段来规避监管。因此,中国政府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还是得加快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尽快消除金融抑制的市场环境。搜狐财经专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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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张明

1303篇文章 6天前更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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