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高蓓  张明

 

内容提要:中国经济增速趋势性下降、企业部门去杠杆及房地产市场下行将造成银行体系不良贷款飙升。考虑债务产生背景、银行经营环境、以及政府债务负担等因素,当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能重复历史老路,依靠市场力量处置不良资产将成为必然选择。历史上很多国家在依靠市场力量处置不良资产时,资产证券化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中国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未来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必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不良资产处置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照处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自主处置模式、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和坏账直接剥离模式。

银行自主处置模式包括两类,一类为商业银行通过减计资产或增加坏账准备金的方法,对不良资产进行核销,最终所产生的损失由银行自己自担;另一类是在银行内部设立正常信贷部门之外的坏账处理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本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即在银行内部区分好银行和坏银行

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机构托管银行,由此机构对所有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即在银行外部区分好银行和坏银行。实践中托管集中治理模式是比较常见的模式,例如/坏银行模式资产重组信托公司(RTC)模式共同收购机构CCPC模式,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托管机构成立方式的不同,例如/坏银行模式成立的托管机构主要由原来的好银行进行控股,RTC模式主要由政府控股,CCPC模式由所有银行共同控股。

坏账直接剥离模式即直接将银行的所有坏账剥离并转移给国家,其中最典型的是智利在解决1975-1985年银行危机中的做法。

        按照不良资产处置中资金流向的不同,可以分为流量法模式和存量法模式。流量法模式即中央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流动性支持,例如允许银行通过高利差,由其他借款人或贷款人承担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但这种做法只能在金融市场抑制,且实行利率管制的国家可行。存量法模式指对银行不良资产存量进行处置,以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满足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对不良资产剥离并进行处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注资等。一般来说,存量法模式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

        按照不良资产处置中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依靠市场的处置模式和依靠政府的处置模式。依靠市场处置模式指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按照市场商业化原则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例如不良资产竞拍,资产证券化等。依靠政府处置模式指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良资产处置损失很大程度上由政府承担。

国际上认为不良资产处置比较成功,且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韩国和波兰,这三个国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处置模式。其中,美国为RTC模式,韩国为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波兰为“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模式”。

上述三种模式既有一定共性,但又有各自特点。不同国家不同资产处置模式的选择与国家之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密切相关。

首先,三种模式均为存量处置模式,核心都是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并折价销售,同时成立了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在处置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均发挥了作用,而且在不良资产处置初期,政府发挥作用较大。例如,在初期,美国成立重组信托公司,韩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波兰对银行提供财政注资。

其次,美国、韩国和波兰由于市场化程度不同,市场在其中发挥作用不同。其中,美国市场化程度最高,韩国居中,波兰最低,因此市场在其中的作用也依次减弱。

再次,韩国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引入外资也是其成功的一个原因。及时、果断、且不隐瞒的态度是成功处置不良资产的关键。

最后,美国和韩国在不良资产处置中都进行了金融创新,大量利用资产证券化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这也是资产证券化之后在这些地方发展比较快速的原因。

        不良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RCT公司推出的N系列计划,其在欧洲的发展以意大利为代表。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如下:第一,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一般来说,证券化过程需要参与者充分竞争,通过竞争在降低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运用市场力量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通过证券化实现资产变现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变现速度较快。第三,促进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能够彻底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在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同时,降低银行由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各种风险。最后,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不良债权转化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将潜在风险分担给愿意承担的投资者,在降低银行风险、改善资产负债表的同时,拓宽了银行融资渠道,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

资产证券化能够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作用与政府的支持密切相关。首先,对美国和韩国来说,不良资产处置初期的载体或由政府注资成立,如RTC,或由政府参股成立,如KAMCO;其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大力发展得益于政府对法律环境的保障。例如美国颁布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及之后的相关法案,以及韩国颁布的《资产证券化法案》;第三,对韩国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与政府鼓励外资进入有关。韩国的大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都是针对欧美投资者发行,外资的参与使得韩国不良资产问题得到快速有效处理。

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未来不良资产处置必定是对存量资产依靠市场化原则进行托管集中治理,即类似于当年的美国模式和韩国模式。主要处置手段包括拍卖和资产证券化,其中最可取的是资产证券化模式。

        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工具,其推行首先需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应将风险隔离(或风险分散)作为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现有证券化产品主要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其发行主体和持有主体均为银行,不利于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持有人之间的风险隔离。

        其次,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而言,风险分散的关键是合理定价。由于可回收现金流的多少、时间、及难易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行的前提,因此收益的不确定导致不良资产难以做到准确估值。

        再次,避免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传染的最重要举措是信息披露透明。

        最后,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均可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第二,证券化产品合理定价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前提。第三,有效监管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

 

注:本文为工作论文,尚未发表,谢绝转载。

话题:



0

推荐

张明

张明

1296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