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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配图摄于镇江北固山。
 
文 | 王喆 陈胤默 张明
 
内容提要:本文采用2011-2018年的地市级面板数据,研究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在传统金融发展越充分的地方,数字金融发展越快;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数字化程度影响不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监管程度较强、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考虑非正式制度因素之后发现,在风险规避和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发展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考虑地区制度差异后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传统金融供给可以助力数字金融的发展,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统筹协调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时,应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改革,形成统一全面的金融监管框架,并注重有关体制机制的改革。
 
一、引言
 
近年来,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创新在中国取得飞速发展。从2013年余额宝上线,到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的火爆,再从移动支付的普及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DCEP)的逐渐落地,数字金融已经成为中国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并在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中走在前列。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加强对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更突显出数字金融的优势,为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数字金融是基于数字技术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数字金融之外,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也常用来描述这种新型金融业态。对于这种新型金融形式,已有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不同概念间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别。例如,互联网金融更侧重于利用互联网实现的信贷、支付等金融创新,对于近年来兴起的区块链金融等则不能完全涵盖。黄益平和黄卓(2018)对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金融科技突出了技术性,而数字金融更侧重于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本文参考黄益平和黄卓(2018)和陈胤默等(2020),采用数字金融的概念进行研究,并将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相近概念也包含在内。
 
目前,有关于数字金融的研究主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开展:一,网络融资主题主要围绕着P2P网络借贷的平台特征与参与者行为展开(Zhang和Liu,2012;廖理等,2014;Berger和Gleisner,2009)。第二,数字货币主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比特币等代表性数字货币展开。一些研究从技术特性的角度分析了比特币所具有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杨晓晨和张明,2014;Bonneau等,2015)。市场投机、高波动性、市场低效率等问题则是学者们就比特币的设计原理和特征而讨论的焦点议题(Cheah和Fry,2015;Dwyer,2015;Urquhart,2016)。第三,数字金融监管主题主要围绕着监管科技、金融风险等问题展开(Magnuson,2018;Philippon,2016;Li和Huang,2020)。泛金融化、技术和操作风险等是金融科技创新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风险点(杨东,2018;周仲飞和李敬伟,2018 )。第四,数字金融的经济后果。学者们主要从创业(谢绚丽等,2018);农村金融需求(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传统银行行为(邱晗等,2018)、居民消费增长(张勋等,2020)、企业技术创新(李春涛等,2020;唐松等,2020)、缓解融资约束(顾海峰和杨立翔,2018;Howell等,2020;Zhang等,202];盛天翔和范从来,2020)等方面展开研究。
 
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对于中国数字金融如此迅猛的增长态势,鲜有文献深入分析过去几年中国数字金融是如何发展壮大的?其中有哪些因素发挥了重要的驱动作用?目前,有部分学者就此议题展开了讨论。从金融创新视角,数字金融的驱动因素可以分为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例如,Haddad和Hornuf(2019)、Schindler(2017)等研究分析了市场规模、人口结构、移动电话普及等需求因素,以及技术进步、传统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等供给因素对全球数字金融发展的影响。在这些因素中,来自传统金融的影响不容忽视。数字金融是传统的信贷、资本市场之外新兴的金融供给形式,其发展与传统的金融供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金融创新的数字金融,传统金融供给对金融创新有着正向积极影响,还是负向影响,成为学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
 
关于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二者间的关系,学者们提出了对立的两个观点,即“替代论”还是“互补论”。郭峰和王瑶佩(2020认为“替代论”尚未得到坚实的证据支持,除此以外还有一种“补缺论”。正如黄益平和黄卓(2018)所指出的,除监管部门的相对容忍以及技术进步因素之外,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是中国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优势。然而,更多的证据指向了“互补论”。例如,刘西川等(2014)发现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互补关系存在于农户信贷市场;姚耀军和施丹燕(2017)指出互联网金融表现出对传统金融的路径依赖。然而,这些研究仍是以一个特定市场或数字金融的一个侧面为对象,并且时间跨度仅停留于2013-2015年数字金融兴起的初期,缺乏对近年来数字金融整体发展动力及其与传统金融的关系的详细刻画。
 
基于此,本文旨在利用2011-2018年地市级面板数据,分析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并重点探讨传统金融供给影响数字金融发展的地区制度性差异。通过对数字金融驱动因素的深入分析,可以为数字金融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从而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区别于以往研究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所构建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始于2011年并包含省、市、县多层次的样本,能够较完整地度量中国数字金融的发展历程,从而使这一主题的研究成为可能。
 
本文有三方面的贡献。第一,本文丰富了数字金融驱动因素的相关研究。现有关于数字金融的文献多落脚于具体的数字金融形式,从研究视角来看,主要研究了数字金融的经济后果。鲜有文献探讨推动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影响因素。本文从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供给间的关系来探讨数字金融的影响因素,是对现有数字金融影响因素研究的有力补充。第二,本文的研究发现丰富了传统金融供给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有关于传统金融供给对企业行为、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影响已经积累了大量成果。然而,传统金融供给对金融创新活动的影响仍缺乏较多探讨。刘西川等(2014)研究发现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存在相互补充关系,但主要局限于农户信贷市场,并侧重于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规信贷的分析。本文以数字金融整体为研究对象,丰富了传统金融供给对新兴金融业态影响的文献。第三,本文从地区制度差异视角考察了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关系的异质性。姚耀军和施丹燕(2017)从东中西部地域差异化的视角,分析了传统金融供给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本文将该议题进行了拓展,并且更多地从地区制度性差异视角进行研究,例如,本文更多地考虑了市场化程度、金融监管强度、法治水平,及非正式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为传统金融和数字金融关系的研究提供了较为新颖的视角。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数字金融是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利用数字技术所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与传统金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已有一些研究探讨了正规和非正规金融部门间究竟是互补还是替代的关系(刘西川等,2014;孙永苑等,2016)。对于中国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传统金融供给也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传统金融供给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和依托。传统金融供给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支持,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姚耀军和施丹燕,2017)。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发展主要提供了以下四方面的支持:第一,资金支持。对于初创数字金融或金融科技企业,虽然传统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较少直接地为其提供融资支持,但一个发达的传统金融市场能够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提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以及加速器和孵化器等多样化融资渠道(Haddad和Hornuf,2019)。第二,金融知识支持。数字金融作为依托数字技术的新型金融供给形式,既需要具备信息、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知识的人才支持,也对消费者提出了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技术使用的门槛要求(郭峰和王佩瑶,2020)。在传统金融供给充分的地方,通常金融发展程度较高,金融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理解和使用也更加充分,可以为数字金融提供发展所需的智力支持。第三,基础设施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可从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维度加以细分(郭峰等,2020),三大细分领域的发展需要依托传统金融供给。对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而言,其需要依托银行账户得以实现。当一个账户绑定银行卡数量越多,数字金融才能覆盖更多的用户;对于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而言,用户需要基于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才能通过数字金融平台开展信贷、理财等业务;对于数字化程度而言,用户获得更加便利的数字金融服务,需要依托传统金融提供的金融基础设施才能得以实现。第四,从金融需求方角度分析,融资者对资金需求越高会导致传统金融供给的提升,同时,金融需求方也希望从更多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在传统金融供给提升的情况下,也会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可能存在互补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a: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呈正相关关系,即传统金融供给越充分的地方,数字金融发展越快。
 
另一方面,传统金融和数字金融之间可能存在替代和竞争的关系。正如黄益平和黄卓(2018)所指出的,正规金融部门的供给不足是中国数字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抑制、金融摩擦的存在导致金融资源在不同主体、行业、地区间的配置失衡以及信贷价格扭曲,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中低收入群体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相比之下,数字金融更具普惠性,能够覆盖过去排斥在传统金融之外的群体。因而传统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排斥较强的地区更有可能促使数字金融的发展。
 
此外,从金融风险角度来看,消费者也会在传统金融和数字金融之间进行权衡比较。数字金融虽然可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金融供给效率,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和技术漏洞等原因,数字金融对于用户信息的搜集和管理过程可能存在信息失真和数据泄露等风险。相比之下,传统金融有着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和行业自律准则,可以有效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风险考量,用户可能会更加青睐传统金融供给,而非采用游离于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的数字金融。相应地,如果传统金融体系缺乏稳定性,面临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也会推动居民转向数字金融。不同的风险偏好群体也会做出差异化的选择。数字金融更有可能得到年轻用户的青睐,对于保守的中老年用户而言,数字金融属于金融创新,出于使用习惯和风险规避其会更加偏好传统金融供给。
 
因此,通过对传统金融和数字金融在供给普惠性、金融风险等角度的比较优势分析,本文认为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可能呈竞争替代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b: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呈负相关关系,即传统金融供给越充分的地方,数字金融发展越慢。
 
七、研究结论
 
1. 研究结论
 
本文从传统金融供给角度关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已有较多关注数字金融经济后果的文献不同,本文利用地级市层面的数据研究传统金融供给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中的作用,检验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之间是“互补”还是“替代”关系。研究结果发现: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间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即在传统金融供给越充分的地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就细分指标而言,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数字金融的发展并不能脱离传统金融供给的支持,也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在考虑内生性问题、改变空间自回归(SAR)模型、替换核心(被)解释变量后这一结论依然稳健。特别地,本文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地区制度差异对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关系的影响,结果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不仅受到传统金融供给的驱动,金融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意识等因素也会产生作用,而使得二者关系受到地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差异的影响。其中,在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监管程度较强、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传统金融对数字金融的促进作用需要有金融需求拉动和良好的营商、监管环境支持。在考虑非正式制度因素之后发现,在风险规避意识较强和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发展的正向影响也更为显著,因此二者的良性互动也有赖于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另外,在中西部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
 
2.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注重金融发展的地区平衡,加强金融改革的系统集成,形成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的良好互动关系。由于中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要素禀赋、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并突出地表现在地区市场化程度、金融监管强度、法制化水平等方面,这些方面会影响传统金融供给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和发展,进而影响到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发展的作用。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的地区不平衡发展,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整体金融业的发展。为此,在市场化程度较低、法治水平较弱的地区,政府部门可考虑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以实现金融要素的区域平衡发展。
 
第二,形成统一全面的金融监管框架。鉴于传统金融和数字金融存在的互补关系,且金融监管程度较强,则可能增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的支持作用。这表明,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有利于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的共同发展。因此,在金融监管方面也不应将二者割裂开来,而是要在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实现全面监管。监管部门在制定金融监管框架时,应将保持传统金融稳定与防范数字金融风险等因素一并纳入考量。特别在金融监管较为薄弱的地区,应注意防范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间可能存在的监管套利和潜在风险。
 
第三,数字金融的发展不仅有赖于传统金融的支持,除了需要考虑正式制度因素影响外,也需要考虑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影响。在风险规避意识较强和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地区,传统金融供给对数字金融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二者存在良好良性互动。但在风险规避意识较弱和社会信任程度低的地区,政府部门需提供金融鼓励政策来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例如,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在风险规避意识较强和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地区,可以很好地开展和推广;而在风险规避意识较弱和社会信任程度低的地区,则需要借助政府的鼓励性政策才能得到推广。
 
3. 研究展望
 
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的关系正在成为学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焦点议题。本文基于地级市数据从地区制度差异视角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未来的研究中,该议题仍有很多视角可以深度挖掘。诸如,对传统金融供给与数字金融发展的互补与替代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分析传统金融供给是在哪些方面弥补了数字金融发展的不足,亦或是,在哪些具体方面,传统金融供给仍有着数字金融无法替代的优势。此外,关于传统金融供给传导至数字金融发展的微观机制也值得进一步探讨,可以从货币基金业务、信贷业务等视角切入,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受限于文章篇幅和数据可获得性的影响,这些问题在本文中还未充分讨论,在未来可以继续深化对该议题的研究。
 
注:本文作为卷首文章发表于《经济管理》2021年第5期,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为节省篇幅,此版本仅给出了引言、研究假设与结论,全文请参见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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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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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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