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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信贷已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结点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评论之二

 

发表于《东方早报 上海经济评论》2013年12月17日,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根据预先的写作计划,本周的专栏文章将转为分析中国公共部门的系统性风险。但在本周,笔者所在的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中心完成了一个重大调研项目“中国影子银行研究”。在项目结项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同业借贷已经取代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结点。而最近传闻即将出台的银监会9号文,已经将银行间拆借市场与债券市场搅和得“风乍起,吹皱一江春水”。因此,本篇专栏将结合我做课题的感受,谈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与变迁。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归根结底取决于商业银行强大的监管套利动机,而源头则来自中国政府宏观经济与监管政策的嬗变。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始于2010年,其背景则是为了抵御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中国政府出台了轰轰烈烈的4万亿财政刺激方案,并辅之以连续两年(2009年与2010年)超过9万亿的人民币信贷。事后来看,中国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反应过头了。尽管中国经济很快触底反弹,但也相继出现了产能过剩、房价泡沫与通胀压力。

因此,从2010年下半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收紧宏观政策与金融监管。具体到商业银行而言,对信贷额度、贷存比、风险拨备与准备金的要求重新变得严格。这就让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不收缩贷款吧,将会面临银监会的严厉处罚,行领导的仕途也将受到影响。收缩贷款吧,由于2009年至2010年的贷款大多数流向中长期建设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这些项目需要持续的信贷支持,否则将会沦为烂尾工程,这意味着收缩贷款将使得银行账面出现大量坏账,同样会遭遇来自监管机构的压力。

咋办呢?市场的智慧是无穷的。由于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主要基于资产负债表,那么只要把信贷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就可以不再受相关法规约束。最早的监管套利方式是银信合作,即银行将自己发放贷款的债权转移给信托公司,让信托公司代为持有。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使得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变得更为稳健。因此,银信合作的规模快速攀升,早在2010年下半年就接近两万亿人民币。这一快速膨胀的新生事物很快引起监管机构警惕,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把银信合作的贷款规模回表,造成银信合作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下降。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商业银行很快就通过开发银行理财产品来加以应对。所谓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通过发行收益率富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吸引银行客户购买,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更高回报的资产。如果客户购买的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相关资金会由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流向表外,这些钱再次离开了监管者的视力范围。钱去了哪儿呢?这些钱的很大部分,或者流向了信托公司的受益权,而信托公司收益权的基础资产,仍是银行授意信托公司提供的贷款;或者流向了城投债,而城投债是银行过去的大客户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再次突破了银监会管制,继续为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源源不断地提供信贷。

银行理财产品在2011年与2012年间出现爆发式增长,其管理资产规模由2009年底的1万亿人民币上升至2012年底的7万亿人民币,20136月底进一步攀升至9万亿人民币。这一态势再度引发监管机构警惕。20133月,银监会出台8号文,重点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进行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资产余额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者总资产的4%8号文的出台虽然没有限制理财资金投资城投债,但显著限制了银行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银信合作再度面临冲击。

市场再度进行反击。一方面,诸如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新形势层出不穷。这些合作与银信合作的逻辑基本上相似,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仅提供通道服务,赚取手续费,而风险最终仍由商业银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银证合作发展的速度极其迅猛,2011年底中国银证合作通道业务的规模为2000亿元,2012年底已飙升至1.9万亿元。

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同业借贷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兴主流监管套利模式。同业借贷原本是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彼此的短期拆借来弥补流动性需求的常规式操作,但在当前已经沦为一种新的套利工具。让我们以信托受益权的购入反售为例。在过去,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被视为非标资产,将受到8号文的监管。然而,在新的操作模式下,原本是银行甲持有信托公司A的信托受益权,现在银行甲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乙,同时承诺半年后购回。这一购入反售操作,就使得银行甲原本持有的非标资产,转变为银行持有的同业资产。一旦风险资产转为同业资产,则银行甲需要计提的风险拨备与占用的资本金都会显著下降,这扩大了银行甲的放贷能力。与此同时,购入反售还虚增了银行甲的存款规模,帮助后者规避了贷存比管制。有人问,银行乙怎么办呢?道理很简单,银行乙可以把自己持有的票据或信托受益权,卖给银行甲即可。

最近两年时间以来,银行同业业务逆风狂飙。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资产由2010年底的5万亿人民币蹿升至2012年底的11万亿人民币,目前已经达到18万亿人民币。同业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则由2010年的8%上升至2012年的12%,其中有些股份制银行已经超过25%。这些同业业务中,隐藏着大量的高风险资产,已经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引爆点。

最近市场传闻的9号文,据说将会对银行同业资产进行严厉监管,例如将会禁止两家银行之间直接互盘信贷业务,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资产的做法。9号文预计将在明年2月实施,这究竟会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

然而,9号文出台之后,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就会停止了吗?市场与监管的博弈,会不会向迄今为止的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史所展示得那样,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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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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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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