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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配图摄于成都市新都区石马社区。

《故乡可安身——扎根型城镇化中的古源村》,董磊明、谢梅捷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1、大姓“耕读传家”,“耕”即控制耕地,同时以“山骨权”的形式控制广阔的山林地带,通过租佃关系将小姓吸纳进地域经济系统;“读”即人多势众且拥有户籍的大姓可以垄断国家与地方关系,包揽钱粮并资助子弟从事科举事业。因此,小姓只能在大姓的支配—依附关系中勉力求生。这种姓氏的区隔和支配—依附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被打破。

2、在物资相对丰裕的时代,在宗族传统和集体主义共同作用下,新、旧社会关系网络发生聚合,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熟人社会网络,内外有别的伦理原则的边界逐渐拓展,一个超越自然村、姓氏、族群、民间信仰的具有包容性的公共性地域共同体逐渐形成,温情脉脉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

3、缺乏流动而自给自足的村民们,以房支、五服等血缘依凭为单位聚族而居,以十几户到三十户为限建立起较小的互助单位,平时的劳动耕作、抚育儿童、赡养老人、修葺房屋、养护水渠等均依靠这一小互助单位。于是这一单位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中心,而个人则被牢牢绑定在这一互助单位之中。

4、村民们会依据事由的大小、利益的范围等划分当时当地“自己人”的范畴。人们的差序格局基本按照小家族—房支—祭祀圈—宗族—地方社会来展开。一般情况下,利益标的出现在差序格局中的哪一圈层,村民就会迅速收缩至那一圈层从而与其他亲密社群进行利益博弈。

5、乡土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在整合、区隔与对抗中形成了大姓主导的不对等均衡的秩序体系。这一秩序体系是内力或外力的强制整合,内含着强有力的人身依附关系,缺乏基于认同等的自愿团结。

6、基层治理体系呈现为双层架构:一层是大姓完全控制国家与乡村的法权关系和信仰领域的统属权;一层是义会治理体系,大姓主导,但小姓亦可参与或单独设立。大姓通过这一双层架构,实现了对地域社会的控制和对小姓的整合。

7、发动革命特别有效的办法是,“在革命的红旗下,干部们联合大量小的宗族去反对最大的最有控制权的宗族以及它们的精英领导权”。

8、到20世纪60年代,国家实行了“四固定”政策,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自此之后,古源地区的人地关系格局稳定了下来,生产队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单位也确立下来。曾经具有流动性的山区农民逐渐实现了定居化和土著化。

9、在此过程中,大姓被分解至不同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原有的同姓、房支的宗族网络被切割,从而打破了大姓对地域社会的主导。在生产队内,基于新的地缘关系和经济联结,大姓和小姓之间的区隔和对立被打破。

10、基础设施建设是集体化时期重要的劳动生产形式,这是促进农民形成地方认同和跨地方认同的重要方式。此外,上级政府还从地方抽调劳动力从事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此举有利于农民从狭隘的地域认同转向国家整体的社会认同。

11、入学儿童的社会交往逐渐突破了姓氏、地域与族群等的限制,“同学圈”这一新的社会关系网络逐渐发育,为打破就的社会区隔如姓氏之间的婚姻区隔等创造了重要条件。

12、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国家权力逐步后撤的背景下,在集体主义制度遗产的基础上,经由“传统的发明”,以宗族、信仰为代表的社会网络逐渐复活,孤立分散的乡村社会因此成为具有广泛社会联系和社会组织的有机体。

13、打工经济带来的物质财富迅速缓和了社会内部的冲突,温情脉脉成为古源村的主旋律。

14、家庭、宗族并没有在现代性的侵蚀下解体,而是在城乡两栖的经济形态与生活空间下重新编织个体与家庭的命运之系。

15、在国家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双重作用下,古源村正经历着代际纠缠交错、村庄整体流动拉扯的扎根型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一股力量在单向度地发挥作用,市场在吸引村民外出务工的同时,又提供了村民返乡在县城购房的资金来源。国家移民政策在促使村民搬离山上甚至村庄的同时,也为许多在打工经济中逐渐脱离乡村社会的村民们提供了重新“扎根”的机会。无论如何,古源村的城镇化都没有带来乡村社会网络的解体,而是在变动中保存了原始的根系。

16、对于城市消费的下渗,村民总是选择性地接受,并结合自身和村庄的文化观念、社会关系,创生出乡村特有的消费实践。

17、网购能够铺开有四方面的前提:首先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其次是数字设备的普及,再次是村庄互助网络的支持,最后是消费观念的转变。

18、村民能够基于自身的能力与需要,结合社区型的文化观念,既接受实惠、实用的城市消费,也不贬抑确有其文化传统与实用优势的传统消费;充分平衡物质理性与价值理性,在邻里和熟人的推荐、互助下接纳新的商品和消费方式,实现消费变迁的“扎根”。

19、父系家庭的强大是古源村整合社会之下家庭形态的首要特征。强父子轴指向的是父代对子代的控制与日常生活上的主导安排。强兄弟关系则在横向上将各个小家庭联结起来,发挥着互助合作与救济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宗族整合了个人与家庭,维持着宗族内部的日常秩序,且对破坏秩序者予以惩戒。

20、对古源村的宗族来说,个人只是家庭和家族中的符号,重要的是宗族的世系关系在每个节点上都能够完整,宗族的根系永不断裂。不论是过继,抑或是入赘、童养媳,只要能够实现世系绵延,均可采用。

21、面对城镇化的压力、流动社会的不确定性以及城乡两栖的空间格局,作为社会资本的宗族重新被人们所重视,宗族文化此时又重新成为一种观念与认同上的联系,重新组织起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宗族的文化观念、关系网络依然能为个体与家庭生活的城镇化进程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使得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庭伦理能够契合于现代生活,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的跨越。

22、作为村民群体,“旅居客”的特征则表现为村民尽管在大城市中务工,但其生活的主要圈层仍限制在原有的村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他们甚至将村庄社会原有的生活模式照搬到城市社会。

23、即使身处县城,村民们仍然通过寄托于原生的血缘地缘关系来拓延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力求将自己在县域社会中新的社会关系吸纳进自己新的差序格局中,从而重新组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

24、个人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面对与他处在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人,不仅要考虑物质利益,更要考虑双方关系的长期维系。必须根据亲疏远近原则调整经济活动的内容和频次,让渡相应的利益。

25、不及时清算是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在日常互助中还是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古源村民除了进行一次性利益的算计、博弈外,还需要考虑双方的长期关系,在互欠中维持彼此经济利益、人情、道德资本的动态平衡。在这里,伦理原则要求经济活动成为彼此之间的有来有往。它基于细密的私人道德且长期维持。帮忙的恩情会被记住,并且会以合适的方式回报,回报方式也因对方的需求而异。

26、总的来说,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促使传统时期伦理经济所依托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村庄社区社会生活的主要成员长期不在村庄,甚至搬迁进县城,只是周期性地回到村庄中。在这种无主体熟人社会中,与伦理经济相匹配的社会规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不再具有强制的道义性,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进出与否以及参与的程度。

27、人们的经济行为蕴含着两种不同的交易逻辑,以内外有别的行动伦理区分了以人情关系为主要机制的内圈交易和以市场价格为主要机制的外围交易。前者因人情网络的互惠机制得以维系,并以生存风险最小化和非正式保障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因稀缺资源的市场竞争而出现,并以谋求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合约实施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28、古源村应对冲突和越轨的力量内核始终是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由家庭伦理扩展到公共道德而来。村庄“斗而不破”的社会秩序依赖内生力量运转,十分接近礼治秩序中“无讼”的社会蓝图。

29、即使私人交往已经无关紧要,在红白事等公共场合古源村村民仍然高度相互依赖,而在公共关系中获得良好地位的渠道也不是搞好私人关系,而是对公共事务做出贡献,以此来获得地方声誉。公共秩序由此得以在趋于松散的私人关系中维持自己的刚性。

30、“根”是农民能够在整个城乡连续统中进退有据、自由穿梭的依凭,同时也正是通过农民在大城市—县城—乡村多个层次中的往返迁移,三种城镇化模式才不是毫无交集、并行不悖地运行着,而是不断地发生双向的资源互动,大城市、县城、乡村在互动中不停地被改造、被重塑。

31、“扎根型城镇化”指的是农村居民在不斩断与村庄联系的前提下向城镇流动,但仍然维持个体与家庭、村庄的联结。这种联结包括:精神层面的情感联系、道德层面的伦理约束、组织层面的集体活动以及资源层面的双向流动等。

32、“扎根型城镇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中特有的理论现象,是与西方有去无回的“拔根型城镇化”所不同的理论模式。“扎根型城镇化”与西方城镇化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人口流动的方向是循环往复的,客观上分担了人口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压力;第二,我国城镇化流动的单位是家庭,而非西方城镇化中的个人,分居城乡两地的祖辈与父辈两代核心家庭构成了一个整体生产生活单位,协作经营者维持生计、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任务;第三,我国城镇化中的人口流动往往与户籍状态是分割的,离开土地的村民并不丧失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与农田制度的稳定性为其提供了社会保障;第四,我国城镇化是在城乡融合而非城乡对立的城乡关系背景下发生的。

33、通过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和雄厚社会基础的社会优势,我国的城镇化在现实中并非城乡对立,而是形塑了“城乡连续统”。这个“城乡连续统”有两个核心要素:第一,城市并非片面地汲取农村资源,而是在国家与农民主体性的推动之下,与农村发生着频繁的资源互通;第二,城市并不能主导整个国家的城市体系,乡村才是城市体系的基础。城市与农村互相渗透、互相流变,形成了功能互补、资源互通的城乡连续统,造就了良好的城乡活动关系,从而走向了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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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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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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