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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发表于《经济学家》2025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出处。为方便阅读,此版本省略了脚注、尾注与参考文献,全文请参见中国知网。文中配图2006年摄于杭州。

作者|张明、路先锋、张建勋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某西部沿边省份的实地调研,探讨了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面临的障碍。问卷调查显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集中在征信服务、增信机制以及债券融资工具等方面。实地调研进一步发现,该省财政部门通过优化税费优惠、奖励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而金融部门则借助普惠金融监管、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支持。财政与金融部门还通过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协同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然而,该省仍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和现实挑战。潜在风险包括财政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可能削弱财政金融协同效能、经济下行背景下普惠金融领域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张力加剧,以及财政金融协同中存在的风险溢出效应。现实挑战则包括央行征信处罚力度偏重、新型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和交易的双重困难,以及受托支付机制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基于此,本文从优化财政部门执行、提升金融部门效率和促进两部门协调三个层面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科技创新、活跃市场、创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和组成部分,更是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的重点支持对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金融服务的普及化,以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则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契机。

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至关重要,二者协同保障了政策效率。其中财政资金具无偿性和强制性,能担风险引导资本支持中小企业,但资源有限;金融资本规模庞大,可补创新企业资金短缺与财政资源不足,但强调风险收益匹配。因此,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的本质,是利用财政资金能够承担较大公共风险的优势撬动更大规模的金融资源,克服金融资源风险承担的有限性,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外部资金需求的过程。

财政金融协同的学术研究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看,既有研究主要聚焦在两大方面,一是对经济部门的影响与宏观治理。例如,中国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出分权的不匹配、金融显性集权与隐性分权并存、政府层级间金融分权与政府市场间金融分权不一致,三者通过财政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影响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有效性。二是对公共风险的认知与防范。例如,一方面,地方政府掌握的金融资源为地方债务的发行提供了隐性担保,扭曲了债务发行价格,将财政风险转移到金融部门,财政金融风险互溢的事实要求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货币当局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虽然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成本,但可能诱导地方政府盲目扩大支出,并且扭曲债券价格。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看,财政政策变量、货币政策变量、金融风险变量存在系统性网络关联和风险传染的可能。

从微观看,既有研究从税收减免、财政贴息、政府补助、开发性金融和国债发行考察了财政金融协同的效果。首先,银行小微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减免将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合二为一,相比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从银行负债端到资产端的传导过程,直接作用于银行资产端,缩短了传导链条,提高了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其次,绿色信贷贴息则将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政策和财政部的贴息政策融合起来,提高了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绿色信贷政策和财政补助的结合也发挥了协同效应,缓解了绿色企业融资约束,提高了创新水平。再次,开发性金融发放的贷款期限更长、风险溢价更高、贷款规模更大,承担了长期高风险项目,并发挥着逆周期调节作用。最后,国债兼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功能,作为安全资产可以充当抵押品,在金融市场具有流动性创造效应,是财政金融政策协调的有力抓手。

综上,现有文献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微观数据角度对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及其协同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然而,专门揭示基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实践效果与面临的障碍与挑战的研究却相对匮乏,尤其是基于微观主体的一手数据资料的调查研究更为缺乏。目前,各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这些政策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何种推动作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部门和监管机构在实施这些政策时遇到的困难与障碍有哪些?政策优化的空间有多大?疫情后微观主体对两大政策有效性的真实感受如何?这些问题仍亟待深入研究。

为此,笔者团队进行了深入调研,选择了经济相对欠发达但开放程度较高的某西部沿边省份X作为调研基地,走访了该省的Y市、K市和省会城市W,并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座谈,了解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时,笔者调研了该地区受财政与金融政策支持较多的代表性企业,以更全面地了解该省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实施进展,提出财政金融协同面临的障碍,聆听不同政策主体和企业主体的真实诉求,最终整理成文。

一、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特征事实:问卷调查

本次调研对象包括Y85家企业和K45家企业,行业选择基于Y市和K市的重点发展产业,涵盖纺织、农业和新能源等领域。共收回130份问卷,经过严格筛选,确认有效问卷为81份。问卷的核心部分聚焦于中小企业企业信用服务、抵质押物使用和债券融资工具的应用。

(一)企业信用服务

1.获取渠道: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最多使用

多数企业(41.43%)通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其信用信息,部分企业(20%)则依赖银行等贷款机构了解相关情况,另有部分企业(14.29%)通过专业的商业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少数企业(8.57%)则通过其他渠道,如每年由专业财务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此外,有15.71%的企业从未主动查询过自身的信用状况,这可能对其信贷获取的便捷性产生不利影响。

2.信用报告:信用评分、税务记录、还款历史和诉讼信息最受关注

企业在申请信贷时,信用报告中的几项关键信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贷款以及贷款成本的高低。调研表明,绝大部分企业(82.86%)意识到信用评分是企业信贷申请最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它直接关联到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较多企业反映税务记录(58.57%)和还款历史(42.86%)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两项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合规性和历史信用行为,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至关重要。同时,也有不少企业(31.43%)认为法律诉讼记录也不容忽视,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法律风险评估。行业排名虽然占比较小,但少部分企业(17.14%)认为它能够体现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3.增信工具:流程复杂性是使用效率不高的最大梗阻

调研还揭示了企业对增信服务的需求,发现三个典型事实。第一,企业对增信服务的认知和使用存在明显差异。经常使用增信服务和偶尔使用增信服务的企业分别占比10%24.29%,表明部分企业已开始利用增信服务提升融资成功率。与此同时,从未使用过增信服务和完全不了解这类服务分别占比32.86%14.29%,显示出增信服务在推广普及上仍有不足。第二,在增信服务的改进方面,半数的企业认为流程复杂性是最大问题,期望更简化的操作流程。较多企业表示增信效果不够明显(40%)、信用评估标准不透明(31.43%)和成本过高(27.14%),限制了企业对增信服务的使用意愿。第三,关于提升信用水平,企业的主要需求集中在融资对接、信用管理及风险降低等方面。其中企业最需要融资对接平台(57.14%)、获得信用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48.57%),信用修复服务(40%)和信用保险及担保服务(38.57%)。

(二)抵质押物使用

1.不动产是最常用的抵质押物,但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在企业信贷融资时,不动产因价值稳定、易于评估和满足银行风险控制,成为中小企业获取信贷融资的首选抵质押物(65.71%)。动产的使用占比紧随其后(41.43%),表明在缺乏不动产时,企业会使用存货或设备作为担保,但这可能增加银行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成本。关于抵质押物是否满足融资需求,大部分企业认为其仅在部分情况下足够(37.14%),表明其融资需求在某些情形下仍存在资金缺口。部分企业认为现有抵质押物完全足够(22.86%),而另有部分的企业认为抵质押物较为足够,能满足大部分融资需求,但在特殊情况下仍需额外支持(22.86%)。

2.抵质押品评估价值低于预期制约信贷融资

在中小企业利用抵质押品获取信贷融资面临的梗阻方面,超过半数的企业(51.43%)表示,评估价值低于预期是其获取信贷融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导致无法获得预期的贷款额度,进而影响资金筹集。也有较多企业反映,贷款流程复杂且耗时降低了贷款申请的效率(48.57%),抵质押物种类有限限制了企业在贷款担保中使用不同类型资产的灵活性(40%),贷款利率或条件不理想,增加了融资成本,削弱了贷款的吸引力(41.43%)。

3.法律风险在企业探索创新融资渠道时最受关注

企业在探索创新融资渠道时,最关心的风险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明确所带来的权益风险(68.8%),表明企业对法律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着高度关注。此外,估值波动大和抵质押物价值不稳定(56.6%)也是关键风险,特别是在使用数字资产等新型抵质押物时,技术安全问题(30.8%),如数字资产被盗也成为企业担忧的重点。数据隐私泄露风险(28.2%)也是企业特别重视的问题,尤其在数字化时代,信息安全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考量。市场接受度低及融资难度大(46.2%)进一步限制了企业对创新融资方式的采用。

(三)债券融资工具

1.中小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认知差异大

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认知度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显示,超过30%的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了解不足,突显了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的急迫性。例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认知度虽达到17.14%,但仍需进一步推广。非公开定向发行和资产支持票据的认知度较低,仅为7.14%15.71%

2.融资成本和投资者信任度是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最大制约因素

在内部制约因素上,企业在使用债务融资工具时遇到的主要困难包括融资成本过高(40%)、抵质押要求严格(35.71%)、融资周期长(34.29%)以及信用评级不足(31.43%)。这些问题限制了企业使用债务融资工具的能力,尤其是在紧急资金需求情况下。对融资工具的缺乏了解和信息渠道不畅(24.29%)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在外部制约因素上,还包括投资者信任度低(52.00%)、市场流动性不足(48.57%)和信息不对称(38.57%)。这些问题要求企业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改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方面,企业需提升信用建设(28.57%)、市场认知与接受度(21.43%)、财务透明度(20%)及融资策略规划(15.71%)。

3.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需要金融机构和政府合力支持

为促进金融债券发行突破,企业普遍希望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包括简化发行流程(62.86%)、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51.43%)、建立信用增级机制(42.86%)、法律与财务辅导(35.71%),以及投资者教育与对接(31.43%)。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信用度,增强市场认知,从而提升企业获得信贷的便捷性。

二、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典型实践:以X省为例

调研表明,X省财政部门通过优化税费优惠、奖励补贴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政府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部门则通过普惠金融监管、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创新金融产品予以支持,财政金融协同通过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府采购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一)财政部门

1.面向中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第一,持续优化减税让利政策。在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外,X省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各类地方性税收。第二,继续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X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目标将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降至0.5%、个人费率降至0.5%

2.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补贴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X省计划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为此,X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综合性奖励补贴进行资金支持:首先,一次性评定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研发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补助。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研究院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2000万元的奖补资金;最后,上市奖补。对进入“专精特新”专板的中小企业,X省将提供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并对申请上市辅导和成功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3.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政策

在我国,政府采购具有鲜明的经济和社会职能,科技创新、绿色转型和普惠发展是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其中普惠发展包括中小企业和贫困群体。具体而言,政府采购主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和“信用担保”等具体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普通购买方相比,政府采购通常具有规模大、需求稳定的特点,使政府采购能够有效降低市场对企业产品需求的不确定性,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可靠的订单来源。潘越等的研究发现,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通过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稳定企业的发展预期,显著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发展韧性。

2023年,X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占政府采购中标金额的63.9%,预付款比例在30%~80%,有力避免了应收账款拖欠对中标企业的负面影响。虽然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占比距离同年全国74.4%的平均水平的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但调研反馈,2024X省政府采购项目准备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采购比例,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要求,大力推动信息公开化和交易电子化进程,旨在降低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交易成本。

(二)金融部门

1.普惠金融目标监管,协调宣传降低信息不对称

第一,严格的监管政策。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单独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增速是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引导金融机构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同时针对便捷度还有一些激励政策。在监管指标指引下,X省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下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从2019年的5.12%降至2024年的3.78%。第二,大力组织宣传工作。国家金融监管局与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积极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产品信息汇总成册,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多种途径广泛推广,持续跟进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

2.继续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征信服务

第一,继续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分投放力度,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强化银政企对接。一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与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等定期沟通,获取政府关注的企业名录或项目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和支持。二是监测支持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对金融支持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政策效果。第三,做好征信服务。一是线上线下结合,提供线下和线上信用服务,部分商业银行已开通线上查询功能,企业可实时查询信用报告。二是数据中立客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持中立客观态度,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3.金融产品与时创新,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第一,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使用。一是创新金融产品,推出关业企业贷、工业厂房按揭贷、生产贷和粮食存货抵押贷;二是拓展抵质押物,将应收账款、仓单、林权、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新型抵质押品范围。第二,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金融机构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处理时间。例如,调研中各家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普遍反映,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最快仅用七天即可完成。第三,推动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人保财险X省分公司推出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手续简便和放款速度快速,保险额度高达50万,期限最长可达36个月,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同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并创新财政投入风险基金、贴息贴费补贴等政策,构建智医保风险订单业务模式,精准助力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障碍。

(三)财政金融部门协同

1.政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

截止到2022年,X省共建立3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已经覆盖绝大部分地区。然而,只有2家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8家建立可持续风险补偿机制,0家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18家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其经营稳健性仍有提升空间。

依托融资担保公司,X省政府积极探索政府部门、担保公司、银行和企业四方合作的模式。第一,“政银”合作模式。例如,经XY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推荐、核准的小微企业为贷款对象,按照“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1年,采用“一次性发还本付息”和“一次性还本按月结息”的还款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第二,“政银担”风险补偿模式。XK市建立政府、保险、银行、担保四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由承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本金代偿责任,支持小微、“三农”及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第三,“政银企”资金池模式。XK市经开区资金池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出资2000万元及企业补贴资金30%共同组成,主要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政府采购订单融资

政府采购订单作为应收账款,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财政部于20122013年在中央和八个省市推行了为期两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但由于手续复杂、中小企业参与度低、信用状况信息披露不足,试点成效有限。2016年底,深圳市率先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明确了执行细则,并公布了试点金融机构名单。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类似的“政采贷”政策及相关金融产品。X省采购订单融资政策通过重点支持农业、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和加强监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全面保障。第一,重点支持农业和乡村振兴。考虑到第一产业的重要地位,X省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不低于10%的食材采购预算和20%的工会会费用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第二,X省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比例,确保政府采购订单的融资功能有效发挥。2023年,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80%,加快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进度。

3.政府引导基金

截止2023年,X省收录37支政府引导基金,其中省级6支。2022年,X省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成立,是首支百亿元级产业引导基金。近年来X省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节奏有所加快,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引导基金引领作用。近年来,X省政府引导基金有几个典型的发展特征。一是不断下沉到地市和区县。最初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多为省级,随着时间推移,地市和区县纷纷设立自己的政府引导基金。二是与产业政策联系更加紧密,招商属性较强。政府引导基金的初衷是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但随着税收优惠招商的不可持续,政府积极探索资本招商模式,政府引导基金设置了较高的返投比例,目的在于支持本地产业发展。

三、X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潜在风险与现实挑战

X省在通过财政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两大部门协同有力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政策便利,但笔者调研同时发现,政策效能的持续发挥面临着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和诸多现实难题,值得警惕和解决。

(一)潜在风险

1.财政收入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性强,制约财政金融协同效能的发挥

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为例,X省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179.7亿元,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达6049.6亿元,这意味着X省的财政收支呈现出明显的赤字状态。在此背景下,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达到5657.3亿元,成为其财政运作的重要支柱。进一步分析X省的经济中心,北部城市Y市的情况尤为典型。Y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52.11亿元,然而其支出却达到1031.46亿元,这一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距反映出地方财政的紧张。相比之下,南部经济中心K市的财政状况更为严峻,其财政收入为74.8亿元,但支出却高达1000亿元,二者相差十倍以上,完全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及其他援助资金。这种财政不平衡现象突出表明,X省在面对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时,严重依赖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X省的特殊性,更是广大经济欠发达中西部省份的普遍状况。财政金融协同的起点在财政,协同效率的发挥在金融,财政收入下降从根源上制约财政金融协同效能的发挥。

2.财政金融协同可能加剧财政金融互溢风险

财政金融协同虽然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财政贴息、政府采购和产业基金等机制下,若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可能加剧财政金融风险互溢。具体而言:融资担保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放松风控标准,增加不良贷款风险,进而引发财政履行担保责任的压力;风险补偿则可能助长道德风险,使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财政需要弥补损失;财政贴息在宽松的金融环境中可能促使企业过度负债,加剧金融杠杆,从而引发违约风险,影响财政稳定;政府采购若集中在特定行业或企业,容易导致金融机构贷款集中,一旦这些企业经营不善,财政和金融体系都将面临损失;产业基金的财政参与可能挤出私人风险投资,助长高风险投资,一旦失败,将引发财政和金融体系的相互风险传导。

3.中小企业坏账率快速增加,普惠金融领域稳增长与防风险张力加剧

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小企业的坏账率显著上升,进一步加剧了普惠金融领域“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张力。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对低息贷款,扩大了金融包容性,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违约率普遍较高。这种情况下,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同步上升,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染效应愈加显著。若采用强监管政策,虽然在短期内有助于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却进一步减少了市场流动性,抬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其面临更为严峻的资金链断裂风险,违约概率大幅增加。

在普惠贷款违约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银行不良贷款率显著攀升,导致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进一步累积。这种现象在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以X省为例,该地区以农业和轻工业为主,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中间贸易,其订单来源多来自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市场,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风险暴露较高。在调研中,X省人民银行反馈,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纷纷请求商业银行延迟还款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

(二)现实挑战

笔者实地调研发现,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除了面临一系列潜在政策风险外,还有诸多摆在现实面前且亟待解决的梗阻,制约了财政金融政策的效果。

1.央行征信潜在的失信惩戒力度偏重

前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普遍缺乏抵质押物的中小企业,央行征信信息在在信贷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企业座谈中,企业主反映央行征信潜在的惩戒力度偏重,可能制约中小企业的融资。

从小微企业存续期看,失信记录保存时间过长制约了融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旦小微企业发生信用违约,违约记录将会保留五年;一旦金融机构在系统上查询企业信用,查询记录将会保持两年。在三年新冠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违约事件发生较多。但很多小微企业违约是由于意外或资金链断裂,尽管不少小微企业后来很快偿还银行贷款,但相关违约记录却要在征信系统中停留五年,而这会影响的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融资成本。此外,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一家企业的征信被多家金融机构查询,也会影响该企业可得性和融资成本。这意味着,央行征信体系更多发挥了失信惩罚功能,却没有提供信用修复功能。若一家小微企业在违约后重新履约,与另一家违约后不再履约的企业相比,理应得到征信系统的区别对待。换言之,信用逾期记录并不等同于信用逾期状态。此外,对于平均寿命仅为3-5年的小微企业而言,五年的逾期记录有些过长,这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没有容错试错的机会。

2.抵押品融资受经济周期和价值评估双重影响

笔者对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实地调查发现,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与经济增速的下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品要求越来越严格。

第一,传统抵押品要求呈现典型的周期收紧特征。首先,抵押品的品种与范围逐渐缩小。例如,裸地与工业用地基本上已经不能充当抵押品了。其次,抵押品的折扣率也在不断下降。例如,过去核定价值1000万的抵押品,能够贷款500万元,现在可能只能贷200万元了。最后,抵押品抵押容易解押难。例如,一家企业用10套商品房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虽然企业后来还了银行500万元,但银行却不愿意将10套商品房中的5套解抵押。商业银行对于抵押品的要求具有显著的逆周期性,也即经济形势越好时,对抵押品要求越宽松,经济形势越困难时,对抵押品要求越严格。

第二,新型抵押品面临价值评估和流动交易的困难。近年来,尽管X省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新型抵押品融资产品,但普遍反映知识产权、活畜、林权等资产作为抵押品不仅难以定价,而且在商业银行看来流动性很差,处置变现困难,因此难以大范围推广。此外,X省并无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银行则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评估的人才,部分信贷项目需要前往北京等发达地区进行评估,无形中抬高了债务融资成本。

3.信贷资金受托支付难以权衡风险性与灵活性

在过去股市、房市显著上涨的阶段,部分企业曾把信贷资金违规投向股市和房市。为限制这种行为,监管部门推出了针对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规定,即由商业银行限定信贷资金的具体投向。然而,尽管受托支付规定经过多次改革,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方面,受托支付规定的刚性限制了中小企业对资金的灵活运用。例如,企业计划用部分资金缴纳一年的水电费,通常只会在每月月底支付当月费用,但受托支付规定却将一年的水电费资金限制在账户内不能另作他用。还有企业贷款时做好用途安排,可贷款两个月后才到账,期间企业用自有资金支付了某些费用,等贷款到账后再按原计划支付已不合时宜。虽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高了受托支付的金额上限,但商业银行担心企业通过拆分支付规避监管,索性要求所有信贷资金全部适用受托支付。

另一方面,受托支付与部分企业经营模式不匹配,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和信贷风险。实践表明,受托支付管理更适合一次性向单一交易对手支付整笔款项的场景。对于交易对象多、支付频率不集中、金额不一的生产型企业,执行受托支付与实际生产经营模式相冲突。在贷款置换、无还本续贷等方面,小微企业倾向于用贷款置换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但监管机构对贷款用于置换旧贷款持保留态度,若强制实施受托支付,可能迫使企业借入过桥资金,增加融资成本。此外,企业为规避受托支付采取虚假委托等手段,与交易对手或关联企业串通编造虚假交易合同进行虚假受托支付,致使信贷资金多次流转后回到企业手中,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优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方案

针对某西部沿边省份X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及两大部门协调搭配遇到的突出问题,根据调研情况,笔者提出如下优化方案。

(一)财政部门的可行方案

第一,提升财政可持续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方面,中西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应减少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关键思路在于强化这些地区的造血功能,从中央“输血”向本地“造血”转变。为此,可以通过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新兴产业、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推动地方经济自主增长。另一方面,经过大规模减税降费,财政收入空间下降,对财政支出的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在财政支出方面优先考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定向财政补贴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关注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和创业资金支持。

第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畅通政策传导渠道。一方面,深化政府采购流程改革,构建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需尽快建立统一的采购标准,以应对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寻租等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与全国性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国家采购标准,推动中小企业产品进入各级采购平台。同时,需完善法律制度以保障监督体系的合法性,建立透明的采购信息公示平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鼓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参与监督。另一方面,畅通政府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渠道,提高政策传导效率。应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增强政府作为需求方的影响力。

(二)金融部门的可行方案

第一,拓展新型抵质押物范围,健全抵质押物贷款基础设施。为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接受更多类型的抵质押物,如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此,政府需健全抵质押物贷款基础设施。首先,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新兴抵质押品的产权的界定和相应保护,完善抵质押物处置法规;其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高标准新兴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和交易市场,确保各类资产能够通过透明、规范的市场进行有效交易;最后,加大专业评估人才的培养力度,只有具备充分市场认知和专业技术的评估机构,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

第二,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金融机构应具备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建议通过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庭及企业破产法庭,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资产处置和破产清算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金融法治建设不仅有助于降低不良资产积累的系统性风险,还能为金融机构创造更加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债务问题的高效解决。

第三,促进金融发展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平衡。金融政策的制定应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既要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又要避免风险过度积累。为此,监管机构应在优化金融监管措施和信贷政策设计时,注重灵活性与差异化管理。一方面,应提升委托支付制度的灵活性,根据不同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调整支付要求,减少资金使用限制,增强企业资金运作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制定分类监管政策,合理评估不同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确保政策的精准性与适用性。

(三)财政金融协同的可行方案

第一,建立常态化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推动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紧密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平台。通过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促使财政、金融政策和企业实际需求无缝对接,确保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协同运作,共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可以借鉴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经验,在区县层面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对接小微企业与银行。一方面深入走访小微企业,摸排其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确保银行在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保障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畅通政策落地。

第二,用好财政担保基金,防范财政金融协同中的风险互溢。财政部门可以设立财政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担,减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通过这种模式,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可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入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完善财政担保机制,优化风险分担比例。在财政金融协同中,财政资金常通过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但这一机制若不合理设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过度依赖财政担保,放松风控标准。为此,建议优化财政担保机制的风险分担比例,确保财政和金融机构合理共担风险,避免财政承担过高的风险责任。

第三,优化“募投管退”流程,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行效率。政府引导基金应明确投资定位,聚焦当地重点产业,如科技创新、绿色能源等,避免盲目效仿东部发展模式。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应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引入专业管理机构和市场化激励机制,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同时,需完善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退出等方式确保资金回收,推动基金的循环使用。此外,强化监管与风险控制,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与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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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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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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