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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发表于《中国科技人才》2025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出处。为方便阅读,此版本省略了注释与参考文献,全文请参见中国知网。点击以下超链接,可阅读笔者团队关于科技金融的其他文章。

科技金融:理论脉络、实践现状与研究展望

深化金融改革,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摘要:科技金融未来发展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进化、结构优化、机制创新、生态跃升”的创新资本生态体系。本文在梳理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特征事实的基础上,探究中国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基于中国科技金融发展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本文提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调优科技金融结构、丰富科技金融市场与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与监管4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以期加快发展中国科技金融系统,打造与科技型企业融资相适配的科技金融体制。 

2023年首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首位,并强调要“统筹运用好股权、债券、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金融已成学界关注重点。

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强劲动力,科技金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成长及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的“两个大局”背景下,打造服务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金融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的深度融合,建立起科技、产业、金融三者之间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是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应有之义。

本文在分析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特征事实与问题挑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期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一、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特征事实

(一)科技金融概念界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科技金融旨在“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再造、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等重点领域”。笔者认为,在中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科技金融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通过金融创新与政策引导,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助力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深度融合,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这一过程不仅要依赖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上的创新,还要国家通过宏观政策设计,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以有效支撑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最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科技金融的新内涵赋予了科技金融新的使命,即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生产方式重塑经济增长动能。而科技金融可以通过资金支持与资源整合,助力科技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加速产业化进程,助力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成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构建起具有本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制,为科技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形成了涵盖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及信托资金支持的复合型、多层次服务体系。

1、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显著增强

资本市场通过风险自担、分散决策的方式推动资金向新兴产业集聚,能够有效促进创新资本积累、激发创新动能、提升资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配置效率。

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2009年与2019年分别设立创业板与科创板,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2021年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提供便利,不断优化债券融资支持体系,全面推行注册制,持续完善资本市场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3家证券交易所,形成了行业协同、优势互补的新发展格局,强化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属性。以科创板为例,据万得信息网(Wind)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创板共有581家公司上市,总市值达63429亿元(图1)。

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不断提供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周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2023年以来,上交所相继推出科创50ETF期权、科创100指数等产品,并发行科创债券,这意味着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体系正在逐步成型。据Wind统计,科创债月均发行规模2022—2024年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别为77.18亿元、132.53亿元和405.09亿元。深交所也积极推出科技类主题债券,并完善审核“绿色通道”机制。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发展科技债券市场。2025年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2、科技信贷是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主力军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力,积极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一方面,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贷款、投保联动、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效率。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顶层设计层面,运用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有效构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面向21家金融机构,设立了额度为2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再贷款,利率仅为1.75%,这有效加强了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力度,撬动了社会资金助力科技企业发展。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3.33万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7.18万家(图2)。


3、科技保险发展初见成效

2021年,我国科技保险保费总量超100亿元,过去15年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仅1—8月,科技保险为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风险保障规模增长迅速。科技保险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参与科技保险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且科技保险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已成立科技保险子公司超过20家。同时,我国科技保险产品承保范围逐年扩大,覆盖了创新活动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等各环节。

二是国家高度重视科技保险发展,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不断加码。2021年12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产品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清晰界定了科技保险助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

4、创业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持续加码的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创投市场发展环境。2018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通知,有效促进了创投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2023年,优惠政策的延续进一步激发了资金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热情。2025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内容包含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投机构发债融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等一系列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创投生态,为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另外,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已成创新资本的重要来源之一。股权投资基金(包含早期投资、VC、PE)于2014—2021年进入快速扩张期,2021年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6979家,相较2014年增加6234家,管理资本为22085.19亿元,相较2014年增加16967.21亿元(图3)。

当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与高峰期相比显著萎缩,其原因主要:一是受3年疫情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叠加市场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出现明显下降。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低风险、低回报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市场规模通常较小,导致股权市场发展受阻;二是国际黑天鹅事件频发叠加中美战略性竞争因素,致使外资私募基金撤离中国,进一步加剧了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萎缩。尽管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有所缩减,但其管理资本仍有14449.29亿元,且新募集金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额基金相较2023年比重提升4.1个百分点。

5、信托产品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信托产品不仅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还有效引导了社会中长期资金进入科创领域,促进了科技创新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信托产品在资金配置上表现出较强的灵活性与专业性。其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信托产品主要为股权信托、债权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信托。信托公司通过深度参与资本市场,有效促进了社会资金向新兴产业、创新业态及前沿技术领域的投资。据统计,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信托资金配置于证券市场的规模已达6.6万亿元,占比接近38%,并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

二、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挑战

(一)科技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创新性不足、针对性较差的困境,这种困境导致中国科技金融体系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一方面,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性不足,科技金融产品在设计与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例如,银行主导的信贷产品多以传统有形资产抵押贷款为主,而科技型企业的资产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这种错配导致许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针对性较差,未能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导致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科技型企业一般会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4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经营特征、融资需求及风险收益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足值抵押物、信用记录不足,以及商业模式尚未成熟,其困境主要体现在难以通过传统信贷渠道获取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加多元化,然而现有科技金融产品仍以标准化产品为主,难以满足其定制化融资需求。

(二)科技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

在科技金融结构方面,主要存在投融资结构不均衡与广义股权市场发育不足两个问题。

第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导致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效果不佳。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由银行主导,间接融资(银行贷款)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间接融资(银行贷款)占全社会融资比例的60%~70%;直接融资(包含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占比为30%~40%。然而,这种融资结构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明显错配。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决定了其对直接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例如,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往往需要长周期的持续投入,且失败率较高,信贷资金难以满足企业的研发需求。相比之下,股权融资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特性,能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

第二,广义股权市场发育不足进一步加剧了科技金融结构失衡。

首先,股票市场长期回报率显著低于发达国家股票市场,而且股市相关政策的行政性很强,这使得一级市场上股权投资退出不畅(图4)。一方面,上证指数长期以来在3000点附近徘徊,这严重打击了各种类型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流入股票市场。另一方面,在股市面临下行压力时,监管部门往往会采取阶段性收紧或暂停IPO的调控措施。此举虽然有助于稳定股票市场,但对VC、PE基金的退出却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太过于强调短期回报,且股权投资附加额外条件,导致投资风格过分保守。我国风投起始于国资引导,目前主要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其在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一方面,各地国资委并未针对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单独考核机制,导致这些股权投资基金倾向于追求短期盈利,这种考核导向导致基金更倾向选择成熟期项目,偏离了“投早投小”的初衷,无法将国有资本有效转化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耐心资本。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已异化为招商引资机构,其股权投资需以项目方资金返投作为条件,进一步阻碍了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最后,中国VC、PE基金行业生态存在结构性矛盾,即专业化缺失与赛道扎堆。专业化的VC、PE基金重点在于把股权投资业务做精做细,即专注一个赛道,投资一个行业,深耕一个领域,甚至整合一个产业链。然而,中国的VC、PE往往在股权投资活跃期形成,既不够专业化,又需要在很短时间内把钱投出去,因此经常出现向热门领域集中投资的问题,导致热门赛道项目估值溢价率较高。

(三)科技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科技金融市场方面,耐心资本规模不足问题凸显。所谓耐心资本,指的是愿意长期持有、承受高风险并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包括保险资金、国有企业资本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政府引导基金等。耐心资本规模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耐心资本供给主体比较单一。目前,中国的耐心资本主要来源于国有资本与部分大型科技企业,而民间资本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较低。究其原因,科技领域的投资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特点,金融机构往往受短期利益驱动,不愿意为科技项目承担过高的风险,而倾向于将资金投资于周期短、收益快、风险低的项目,从而导致许多高风险、高回报周期的科技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是金融机构在评估科技企业时,往往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工具与方法,导致资本的分配效率不高,致使短期资本没有意愿转化为长期耐心资本。究其原因,当前金融体系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存在显著的制度性滞后,这一缺陷在初创企业融资过程中尤为突出,其本质是传统金融工具与技术创新特性之间的范式冲突。

(四)科技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科技金融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监管模式僵化、监管协调性不足以及绩效评价标准不明晰3个问题。

一是中国科技金融监管倾向于“一刀切”的监管模式,抑制了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近年来,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采取了“严监管”模式,此举虽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但也抑制了科技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发展。例如,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产品的审批流程较为严格,导致创新型金融工具(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收益权融资)发展缓慢。

二是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协调性不足,降低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但目前三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例如,监管部门基于传统行业的监管经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潜力;金融机构在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时,难以全面了解科技型企业需求,导致产品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

三是科技金融绩效评价标准不明晰,导致科技金融发展效率受限。目前,科技金融领域尚未建立统一且明晰的绩效评价体系,因此应从科技金融理论本源出发,挖掘科技金融绩效评价的核心因素。Romer提出的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创新的累积性产出(如专利)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因此,创新的累积性产出可以作为刻画科技金融绩效的核心因素。笔者认为,有3个指标可以很好地刻画创新的累积性产出,即独角兽企业数量与质量、专利数量及专利质量。

首先,独角兽企业数量与质量从企业成长角度衡量科技金融绩效,反映科技金融对高潜力企业的培育能力。该指标的优点在于,独角兽企业的估值由市场自发驱动,因此该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投资者对企业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的认可度。此外,独角兽企业的出现能够激发市场投资热情,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金融领域。该指标的缺点是:一方面,市场投机行为会使得部分独角兽企业估值虚高,导致绩效评估失真;另一方面,独角兽企业多集中于经济发地区,中国独角兽企业共409家,其中超6成位于北上杭深广6座城市,该指标难以反映全国科技金融的整体绩效。

其次,专利数量是从创新产出角度衡量科技金融绩效,反映科技金融支持下的技术创新活动强度。该指标的优点:一是数据公开且易于统计,便于监管部门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的比较;二是专利数量直接反映研发活动强度及创新活跃度,能直观体现科技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成果。该指标的缺点:一是专利质量参差不齐,不同专利间的含金量存在显著差异,如部分类型专利难以体现真正的技术突破;二是不同行业间专利申请差异较大,用单一数量指标衡量比较不同行业间的绩效,可能有失公允;三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数年,难以实时反映科技金融的即时绩效。

最后,专利质量是从创新质量角度衡量科技金融绩效,可以以专利的引用率、授权率或技术影响力作为评价指标。用专利质量作为衡量指标的优点是:一方面,高质量专利(如高被引专利)往往代表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商业价值;另一方面,高质量专利的生命周期更长,市场转化率更高,能持续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回报。用专利质量作为衡量指标的缺点:一是专利质量的评估需依赖复杂指标,数据获取和分析成本较高;二是高质量专利的影响力可能需数年显现,短期绩效评估难度较大;三是不同评估机构对“质量”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评估结果不一。

三、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需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调优科技金融结构、丰富科技金融市场并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与监管,加快发展中国科技金融系统,打造与科技型企业融资适配的科技金融体制。

(一)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一方面,要创新金融产品,打造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截然不同的融资需求,因此需要创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实现精准支持。例如,在初创阶段,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成长期,VC、PE基金更为重要;在成熟阶段,IPO或债券融资成为企业扩张的关键。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可发展并完善如下科技金融产品: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针对科技型企业核心资产(如专利、商标)设计质押融资工具,降低对传统实体抵押物的依赖:二是丰富科技保险产品,针对研发失败、科技成果市场化等风险,开发专项保险产品,如研发中断险、成果转化险等,以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三是推广收益共享型贷款,可借鉴美国硅谷银行,设计基于未来收益分成的贷款模式,减轻科技型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另一方面,构建各机构间风险共担、担保与保险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在这一方面,德国担保银行运作模式值得借鉴。德国担保银行不能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或发放贷款业务,只能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即商业银行负责前端客户筛选,担保银行专注风险评估,政府通过再担保实施最终风险托底。在风险共担机制方面,该模式构建了“市场检验—机构共担—政府托底”的多层缓释体系。当发生代偿风险时,商业银行需首先承担20%损失,剩余80%中由政府通过再担保基金承担65%~80%,最终担保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不到三成。

(二)调优科技金融结构

一方面,要强化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首先,加快科技金融产品培育,引导耐心资本流向科技金融市场。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科技金融产品具有独特风险收益特征,可满足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配置需求。支持具有耐心资本特性的各类资金(如社会养老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类资金等)以市场化原则投资科技创新,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科技金融适配的创新金融产品。其次,积极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指导意见,资本市场改革应着力实现投融资动态平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与监管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在实践层面,可积极推动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投向中国股市,可借鉴美国401k计划,通过税收递延等政策工具引导养老基金有序入市。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财务造假、股市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与处罚标准,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管原则,并建立完善的集体诉讼制度。最后,畅通创新资本退出机制。从美国经验来看,美国创投资金退出途径多样(如IPO、并购重组等),是其科技金融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科技创新企业从初创到上市周期较长,唯有着力打造活跃的并购市场与科技创新资产投资市场,才能提升多元股权融资的流动性。因此,应积极引导产业资本、私募资本、上市公司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收购与整合,扩大并丰富创新资本的退出渠道。

另一方面,要尝试发展壮大高收益债券市场。高收益债券作为一种介于股权和传统债务之间的融资工具,是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可有效拓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此,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科技专项债券市场,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高收益债券交易平台,降低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积极购买科技型债券,提升高收益债券市场流动性,目前国家已计划推出债券市场“科创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3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二是引入信用评级机制,通过引入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债券提供资产定价、风险评估等服务,增强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专业性。

(三)丰富科技金融市场

第一,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投贷联动机制。投贷联动作为一种结合股权投资与债权融资的模式,能够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可精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构建商业银行与VC、PE基金的合作机制,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银行提供低息贷款,VC基金则提供股权投资,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二是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可率先开展投贷联动项目试点,打造示范性工程,进而在商业银行广泛推广;三是监管机构应构建完善的投贷联动监管机制,明确投贷联动中的股权处置和债权回收机制,明确商业银行、VC、PE基金等利益相关方的权责,降低操作风险。

第二,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性与引领性的差异化作用。根据不同的类型的科技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应采取不同的支持策略,以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针对具有长期战略价值但市场成熟周期较长的基础性研究,可构建“政府—大基金—社会资本”的协同分层投资体系。研发初期,政府引导基金应发挥投资的基石作用,以较大比例出资,吸引市场资本共同出资,发挥科技金融价值发现与创造功能,实现国家对芯片、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的战略性布局。同时,可通过税收优惠、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研基金项目,为基础性科技研发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构建与长周期基础性研究相适配的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机制。针对3~5年可产业化的市场导向型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应确立“市场主导、政府补位”的原则,即政府引导基金以少量资金入股,引动社会资本跟投。当项目正常盈利后,政府引导基金应有序退出,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周转效率,减少因政府干预而可能产生的市场扭曲现象。

(四)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与监管

第一,健全监管与考核机制,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国有资本具有服务国家战略定位、价值投资取向及资金规模优势等属性,这意味着国有资本天然具备耐心资本特性。当前,机构投资者出资规模逐步萎缩,国有资本已成支持初创企业培育、新兴技术孵化和战略产业布局的核心力量。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考核要求与科技创新投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结构性冲突,严重打击了国有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鉴于此,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国有资本监管评估体系:一是构建以整体效益与长期价值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摒弃以短期财务回报为核心的评价指标,鼓励国有资本加大对国计民生、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建立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的考核机制,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政府投资基金的考核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二是构建对于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升股权投资风险容忍阈值,鼓励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着力减轻国有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投后之忧。

第二,发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可通过直接投资、设立专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如对金融机构的科技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同时,可对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税收抵扣,激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在货币政策方面,可利用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的成本,提升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意愿。

第三,构建明晰的科技金融绩效评价体系。由于独角兽企业数量与质量、专利数量及专利质量3个指标在评价科技金融绩效时各有优劣,因此建议将3个指标均以一定权重纳入科技金融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同时,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动态调整各指标权重。如针对北京、上海及深圳等经济发达区域,可适当提升独角兽企业数量与质量指标权重,以更好地反映区域科技金融发展水平。
 

四、未来展望

基于当前中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基础与问题挑战,科技金融未来发展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进化、结构优化、机制创新、生态跃升”的创新资本生态体系,从而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体系进化”是指科技金融将超越传统融资功能,着力打造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体系。彻底破解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创新性不足、针对性弱的困局,使金融活水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结构优化”的重要任务是推动资本市场从“融资场所”向“创新资本枢纽”升级,并壮大“耐心资本”根基。一方面,加速培育适配科技企业特征的股债产品,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提升股票市场定价效率与吸引力。另一方面,引导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大规模、可持续地流入科技创新领域,从根本上破解“短钱长投”的期限错配难题。“机制创新”旨在推进政策协同与监管范式转变,构建“精准分层”的监管模式,并搭建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制度化沟通平台,提升政策响应速度。同时,构建全国统一的科技金融绩效评价体系,为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标尺。“生态跃升”是指充分发挥中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独特优势,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资本生态。这意味着政府引导基金需从“直接输血”转向“机制构建”,通过设计科学的管理机制与退出安排,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同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行资金与风投资本在风险识别、项目培育上的深度协同。

中国科技金融虽面临结构性挑战,但通过实施系统化、体系化的改革,其必将完成从“规模扩张”到“质效引领”的战略转型,构建一个资本与科技深度融合、风险与创新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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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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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Asset Managers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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